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2〕号)要求,经综合评议,确定了197所建设单位的评价等级(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日至1月9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写明联系电话。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23年1月9日24时之前通过信函邮寄,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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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等级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