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四川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档案局联合下发《关于表彰全省档案“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档发〔2011〕4号),授予我院“四川省档案‘五五’普法先进集体”称号。
2006年以来,在省市法建办、档案局的指导下,我院积极动员和部署“五五”档案普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档案法制建设,加大档案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促进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树立和维护了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经泸州市档案局推荐,四川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四川省档案局评定,认为我院档案 “五五”普法工作成效显著,具备先进集体的主要条件:一是组织机构完善,及时部署和制定工作规划;二是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多样,不断深化档案意识,积极营造依法行政、依法治档的良好风气;三是依法治档、规范管理,不断完善和修订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认真落实高校档案管理有关条例;四是通过了泸州市档案局组织的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国家二级标准复查认定。
在“十二五”开局之年,我院档案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抓好档案普法工作,大力推进档案规范化与法制化,为学院“创示”中心工作提供有力支持。